视频:算死草状态:正片年代:1997
主演:周星驰葛民辉莫文蔚邱淑贞更新时间:2023-12-29 13:33:07
著名状师陈梦吉(周星驰饰)与徒弟何欢(葛民辉饰)认识了女子水莲花(邱淑贞饰),师徒两人都对水莲花有意思,刚好水莲花也欣赏陈梦吉的才华。这时陈梦吉的老婆吕忍(莫文蔚饰)从国外读书归来,遇到了尴尬的场面。当何欢知道了师父的计谋后与陈梦吉反目成仇,独自到香港发展。陈梦吉找到了去香港的机会,却得知了何欢因为谋杀被囚禁,梦吉决定为徒弟打官司。法庭上的陈梦吉态度嚣张,被…
这部电影背景年代是清朝。彼时大陆仍处于封建社会,适用的清代法律属于中华法系,而香港作为英国殖民区,适用的英国法律属于英美法系。中华法系作为历史产物,现在已经基本解体,我国现在的法律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大陆法系为基础,承继中华法系部分法治理念,吸收英美法系内容。本文以影片为基础,只讨论当时
陈梦吉代表的中华法系与英国殖民的香港法院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影片的高潮,表面上是陈梦吉作为辩护人与检察官
何中的对抗,实质上则是中华法系与英美法系的碰撞。通过对以下几个问题的思考,我想可以解释最后陪审团作出裁定、以及法官判决
何欢有罪的原因。一、中华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中华法系特点:以儒家礼制精神和法家思想为指导,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儒家中“礼”的精神成为确认权利义务以及行为是非功过、衡量违法犯罪和制定司法程序的最高准则,而法家依法治国的思想则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通过制定具体的法律条文来实现赏罚。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造法律。简单说,就是法官根据道理查明事实,再依照法条去判。英美法系特点:重视判例,法官在地方习惯法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形成一套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法律体系,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依据以前的判例去判,不倾向于编纂法典。在审判时,更注重采取当事人进行主义和陪审团制度。重视程序正义,强调“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法官权力较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新判例。简单说,就是法官严控程序,在陪审团认定事实后,再依照案例去判。二、陪审团是做什么用的?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的产物,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起源地。陪审制度来源于法兰克王国的宣誓调查法,方法为由法官或行政长官挑选出知道案件真相的诚实可信的若干人经过宣誓后陈述案件的真相,作为裁决案件的依据。陪审团审理的多为比较严重的刑事案件,例如本案中何欢涉嫌的故意杀人罪,普通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一般不适用陪审团。看过电影《十二怒汉》或者是国内版《十二公民》的人,对陪审团的作用应该会有一个初步了解。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在本片中的主要作用,即是事实认定的作用。陪审团具有独立于法官的事实认定权力,所以运用陪审团制度有助于更准确的认定案件的事实,从而更好地保证案件的公正判决:首先,陪审团相对于一个或者几个法官而言具有人数上的优势,这个优势能保证对案件事实的判断更准确。虽然法官会具有审判经验和智慧上的优势,但陪审团具有较大的规模(通常由12个人组成),总会胜于法官一个人的智慧。其次,陪审团的裁决必须达成一致或者是绝大多数一致,这会让每个陪审员在认定事实时更加审慎,从而更好地保证对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再次,陪审员作为社会各个阶层中的普通人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更准确地辨别证言的真假、证据的真伪。最后,陪审团是随机成立和随机解散的,这会让陪审员毫无思想包袱地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而且还会注意到社会上一般行为的道德准则。此外,现实中的陪审团还有着行民权、反专制、反司法专权、保障司法公正等作用,这些作用与影片无关不予赘述。三、为何检察官何中造假的证据都被采纳,而何西爵士临死前的证言法官要求陪审团当作没听到?上文已述,英美法系重视程序正义。为什么要重视程序呢?因为控辩双方在由一般市民组成的陪审团面前进行辩论和对抗,胜负则由陪审团判定,而且陪审团的裁断只得出结论而不提供理由,这样就使得判决结果是否客观真实无从检验,只能由程序的正确来间接地支持结果的正当性。只要审判程序本身具备正当性、合理性,审判的结果就能够得到人们的广泛接受,也就具有了正当性和合理性。因此,所谓“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这样一句著名的格言,说的其实就是这种通过公正程序所作的判决结论具有可接受性的意思。检察官何中动用权力,依据合法程序调取了虚假的证据,依据合法程序申请证人出庭做了虚假的口供,即使大家都看得出假证据、假证言就差指证何欢使用阳电子炮杀死何春了,但是只要举证的程序合法,就是可以被采纳的证据。此时,陈梦吉如果了解英国法律,可以运用质证、交叉询问证人等方式找出漏洞降低这些证据在陪审团心目中的可信度。但陈梦吉习惯了中华法系,只是觉得这些证据都举出来简直在侮辱他和法官、陪审团的智商,讲道理的话怎么会相信这些鬼。所以陈梦吉并未按照程序质证,导致陪审团最后采纳了检察官何中的证据。而何西爵士临死前没有依据程序规定进行证人宣誓,其发言固然是事实,但因违反举证程序,自然被法官要求陪审团不予采纳。四、何欢最终为何判有罪?为何刑罚又没有执行完毕?根据上文,不难推出陪审团的思路:1、检察官对何欢提起公诉,指控何欢犯了杀人罪;辩护人的辩护理由:何欢太丑不会犯罪。2、检察官依程序出示证据:凶器、证人证言;辩护人没有质证。3、检察官结案陈词,要求陪审团判何欢杀人罪成立;辩护人(
吕忍)说了一堆与案情无关的大道理及秀恩爱,在法庭上探讨起来“到底是程序重要,还是人命重要”。这样的庭审结果,英美法系的陪审团自然只好依据控方的材料认定何欢有罪,更别说检察官背后可能还有威逼利诱的行为。法官最后自然也就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依例(注意不是依法)判处了被告人何欢“环首之刑”。如果说庭审中体现出了中华法系与英美法系各自的缺陷,执行刑罚时就是怒黑一波英美法系了。英美法系法官权力相对较大,在判决时不是依据具体条文,而是依据之前的判例作出判决。在香港沦为殖民地的特定时代背景下,英国派驻到香港的法官连粤语都说不利索,对中文的使用水平自然不高,加之之前的判例可能没有使用过中文作出死刑判决或者之前没有人像陈梦吉一样醒目对“环首之刑”提出异议,所以法官作出判决时只写明了“环首之刑”,而正确的中文表达应当为“环首死刑”。在该案之后的案件判决中,法官可以再解释法律并准确写明刑罚的名称,但在影片的案件中,法官只好依据已作出的判决,承担错判的责任。中华法系凭借着严谨的成文法,在本影片与英美法系的碰撞中笑到最后。当然,上述内容并不代表哪种法系更劣,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各国交流越发频繁,法律也在国际化,各法系互相吸收学习优点,可能今后关于法系的分界会越来越模糊,各国的法律也会越来越完善,这也是吾等法律人所期望之世界。后记:作者乃广州无名小律师,法学研究不深,错误之处请读者多多指导。现在重温本片时,不仅仅像儿时一样为了无厘头桥段捧腹,而是感受到导演对英国殖民者的讽刺,更让人思考到两种法系之间的冲突,不由得写下此文。名词释义内容引用自百度百科、知乎作者芫荽君以及《英国陪审制度的兴盛及其功能》(作者:丁英、张福坤)。本文版权归作者Liq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